依据相应的行业规定,从事人力中介活动的需要根据需求来相相关的部门提交申请许可,取得人力资源许可证。《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》由市(区)县级机关受理,是主要用于规范人力资源服务和人力资源职介行业。依据《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》第十八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,应当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,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。
相关的人力机构需要进行信息的发布以及就业指导,其中包括咨询、测评、培训、承接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,应当自开展业务之日起15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,执行有关劳务派遣的规定,需要具备人力资源许可证。